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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8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9 年 4 月 29 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9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29 日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6 人,代表股份 507,283,812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41.477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481,874,911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39.4001%。

                                          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5,408,901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077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5 人,代表公司股份 93,114,
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1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律师黄金、赵航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7,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为 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8,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4%;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7,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8,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4%;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5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7,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8,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4%;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7,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8,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4%;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3%。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8,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9,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8%;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7,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8,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4%;
                                      3/5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7,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8,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4%;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8,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9,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8%;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8,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9,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8%;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07,278,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5
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股数为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109,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38%;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6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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