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玉萍女士、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
次提名的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提名王玉萍女士、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孟繁锋
黄卫书
平衡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