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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海利得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制订的2020年度
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
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繁锋、邵毅平、王玉萍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