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19,443,4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718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425,375,99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780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4,067,4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913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2,074,3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46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律师金臻、王骁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19,17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898%;反对股数为 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39%;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19,17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898%;反对股数为2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39%; 2/5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19,17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898%;反对股数为2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39%;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19,178,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896%;反对股数为 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0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29%;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19,17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898%;反对股数为2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39%;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19,17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898%;反对股数为2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 0.05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39%;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19,17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898%;反对股数为2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39%;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19,178,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896%;反对股数为2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29%; 反对2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7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19,178,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896%;反对股数为 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0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29%;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4/5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19,17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898%;反对股数为 26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80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39%; 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