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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2021年5月6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公司拟与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马桥街道”)签署《政府
收储协议书》(以下简称“收储协议”),对公司名下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
园区马桥红旗大道北侧60号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装修价值进行协商
收储。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红旗大道北侧60号,土地面积16.86亩,建
筑面积7116.39平米,于 1998 年 10月获得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尚
可使用年限为 27 年,该地块现为出租。
    2、土地收储的原因
    马桥街道因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据海宁市控制性详规调整的要求,海
宁经编园区海昌路以东区块逐步进行退二进三,就公司土地、房屋设备设施、构
筑物等实施政府收储而进行腾退、补偿达成协议。
       3、评估价值及搬迁补偿金额
       经浙江众城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浙众城所评(2021)海字第070 号)、浙江正泰联合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海宁市马桥
街道土地收储涉及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搬迁费用和损失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正评搬字(2021)第029号),双方确认土地补偿费
9,240,924.00 元、建(构)筑物(含附着物、室内装修等)补偿费 14,939,381.00
元; 经双方协商,约定按时签订合同奖励、按时腾房交地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
励及合同履行等专项奖励2,652,658.00元 。确定本次交易涉及搬迁总计补偿资
金为人民币26,832,963.00元。
       4、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搬迁公司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并自行寻找适当的安置方式。
       2、收储补偿金额
       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金额,同时考虑奖励费、补助费及合同履行专项
奖励等,即本次收储总计补偿资金为人民币 26,832,963.00元。
       3、公司负责2022年3月31日前腾退完毕交付。
       4、结算和付款方式
       资金结算款通过马桥街道支付,将按分期方式以现金支付。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所得款项
将用于搬迁安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马桥街道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项
目地块原为出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一定的收益,对 2021 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
响,具体影响数额将根据收储补偿款奖励款获取数额,并扣除土地成本、房屋建
(构)筑物净值、搬迁等成本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定,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将以经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说明
       董事会同意上述马桥街道收储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本次收储是为了响
应地方政府的规划需求。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持续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政府收储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收储是应马桥街道建设需要,公司
所属土地属于政策性收储对象,且公司有能力对前述土地上的相关资产在搬迁期
内进行适当妥善安置,本次收储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交易价款
是依据评估报告和双方友好沟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及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政府收储协议书》;

       5、《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海宁市马桥街道土地收储
涉及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搬迁费用和损失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浙正评搬字(2021)第029号)

       6、《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浙众城所评(2021)
海字第070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