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2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 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监事为:熊
初珍女士、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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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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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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