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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8-14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并于当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期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2日;
    (3)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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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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