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56,808,19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27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420,966,693
1
股,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2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35,841,501 股,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070%。
( 3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计 21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38,298,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律师金臻、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556,808,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 138,298,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 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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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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