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1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董事候选人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
姚峻先生、朱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繁锋先生、邵
毅平女士、王玉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孟繁锋
邵毅平
王玉萍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