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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6-1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中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22万份进行注销。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1 元/股。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邵毅平                孟繁锋                王玉萍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