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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7%。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0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67,757,220股。
     2.截至2022年11月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
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分别完成了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22 万份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2,604 万份调整为 2,38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42 人调整为 223 人。
    8、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31 万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2,382 万份调整为 2,351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220 人。
    12、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3 名,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70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将予以
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1元/股调整为3.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因此回购价格为3.01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4、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
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557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
至2022年10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7,757,220.00 元,实收股本
为人民币1,167,757,220.00 元。
     三、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58,109,784       22.10%          -200,000    257,909,784      22.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9,847,436       77.90%                      909,847,436      77.91%

三、总股本                     1,167,957,220     100.00%          -200,000   1,167,757,22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