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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制订的2022年度
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
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繁锋                  邵毅平                  王玉萍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