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制订的2022年度 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 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繁锋 邵毅平 王玉萍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