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 利 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
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
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
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21 年度利润表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172,885.24
主营业务成本                            172,885.24
    2.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
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