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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
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1 / 4
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制订的
2022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与日常经营
需求紧密相关,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
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本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六、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
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
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
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
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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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
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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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繁锋                  邵毅平                     王玉萍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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