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
项工作,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本次重组工作
进度远低于各方预期、且继续推进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保
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及交易各方经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
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贤权 朱 明 张 敏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