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提请相关方申报或有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6-11-3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相关方申报或有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发来
的《律师函》,称:金杜律所受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中
泰”)委托,就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向嘉诚中泰借款到期未能清偿事宜,要求公司对此承
担连带责任,即连带清偿借款本金及对应的罚息。公司就此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了
《关于收到律师函及有关情况的公告》。
收到上述律师函后,公司做了大量的核实、调查、落实工作。经核查,上述律师函所
述担保事项,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从未履行过内部任何一级管理层的决策程序。
同时,通过核查印章使用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公司从未发生过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用印
记录及有关合同文本。据此判断,公司从未对上述事项提供过担保。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律师函中所列《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存在异议。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5)
三中民(商)初字第 18178 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律师函提及的
《保证合同》复印件),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与嘉诚中泰借款纠纷一案,嘉诚中泰要求追
加公司为被告,法院通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诉。公司就上述事项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律师函及有关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11 月 1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16 年 10 月 31 日签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6】43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就此于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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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谨此提请相关方就截止本公告发出之
日前就其持有的与本公司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担保或保证关系向本公司进行申报,以便于公
司进行核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15 日
二、申报方式:现场申报、传真、电子邮件
三、申报范围: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申报人认为其与本公司事实存在的各种形式的
担保或保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款提供的各种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以及用实物、股权、支票、汇票、承兑汇票
等有价票证提供实质上的质押、抵押等)的担保或者保证。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现场申报时,法人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自然人请提供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形成担保或者保证关系的有关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附件的相关材料(原件)。
2、申报人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与担保或者保证关系相关之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档,并承诺应
届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3、申报人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
一切法律责任。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0994-3833448
联系传真:0994-3830529
联系邮箱:364403605@qq.com
公司办公地址: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准油股份办公楼
邮编:831511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