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6-12-2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准油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实
际控制人秦勇先生的通知,创越集团与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浩
科技”,其基本情况见附件一)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详见附
件二),创越集团将其持有的准油股份共 40,260,000 股(占其总股本的 16.83%)对应的
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不包括分红权等股东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授
权给国浩科技行使,现就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协议所指委托授权对象为国浩科技。各方确认,创越
集团委托授权为不可撤销、唯一的全权委托授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授权期
限及于创越集团持有准油股份股票期间。委托授权标的为创越集团所持准油股份
40,260,000 股(占其总股本 16.83%,委托授权效力及于因准油股份配股、送股、转增股
等而新增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
二、表决权委托范围包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案并表决公司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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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做出决议;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召开
和主持股东大会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准油股
份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国浩科技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国浩科技提供的有关信息,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其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
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对象国浩科技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创越集团需编制《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于三日内向公司提交、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后的公司控制关系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秦勇先生;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高居伟先生,具体控制关系变更前后如下。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公司控制关系图
秦 勇
64.08%
创越集团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6.47%(无表决权)
16.83% 6.47%(表决权委托) 76.70%
准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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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公司控制关系图
卢合春 高居伟
40% 60%
100%
秦 勇 国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游侠
64.08% 100%
创越集团 国浩科技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6.47%(无表决权)
16.83%(表决权委托) 6.47%(表决权委托) 76.70%
16.83%
(无表决权)
准油股份
五、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因创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其他法院司法冻结及
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如果对该等股份进行拍卖,裁定拍卖、变卖创越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的法院需先征得其他对该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法院同意,能否以及何时进
入拍卖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进入拍卖程序,所有符合竞拍条件的机构或者个人都有
可能参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存在不确定性。
六、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勇先生的通知,秦勇先生与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新能源”)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秦勇先生将其持有的 15,478,278 股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
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丝路新能源行使。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
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28)。丝路新能源与国浩科技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七、创越集团、秦勇先生和丝路新能源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关于新疆准东
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0 日发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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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签署的<股票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27)。鉴
于创越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质押给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且,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福田区法院”)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作出(2015)深福法民二
担字第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 40,260,000
股公司股份。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方式为:如果福田区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的形式处置创越
集团持有的 40,260,000 股公司股份,丝路新能源将积极参与拍卖、变卖,拍卖底价以该
法院最终认定的价格为准;丝路新能源将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出价竞标。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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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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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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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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