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董事长张光 华生辞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光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光华先生辞职后 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但因其目前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履行法定代表人 职责期限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为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补选董事、独立董事,产生新的董事长,将对公 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辞职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明 张敏 程贤权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