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收到公司股东签署的《股票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2016-12-3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6-15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签署的《股票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18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时
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先生的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越集团”)、秦勇先生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新能源”)
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框架协议》;
秦勇先生与丝路新能源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就此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签署的《股票转让框架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27)、《关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28)。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股东秦勇先生及创越集团的通知:创越集团、秦勇先
生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丝路新能源签署了《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票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详见附件一);秦勇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丝路新
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详见附件二)。至此,丝路新能源不再享有
秦勇先生持有的公司 6.47%股份的表决权,该等股份的表决权由秦勇先生享有。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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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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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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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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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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