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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准油股份:关于收到公司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7-01-2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准油股份”)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收到股东秦勇先生的通知,秦勇先生与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浩科技”,其基本情况见附件一)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
议》(详见附件二),秦勇先生将其持有的准油股份共 15,478,278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
本的 6.47%)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不包括分红权等股东财产
性权利)全权委托授权给国浩科技行使,现就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协议所指委托授权对象为国浩科技。各方确认,秦勇
先生委托授权为不可撤销、唯一的全权委托授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授权期
限及于秦勇先生持有准油股份股票期间。委托授权标的为秦勇先生所持准油股份
15,478,278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本 6.47%,委托授权效力及于因准油股份配股、送股、
转增股等而新增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不包括分红权
等股东财产性权利)。
    二、表决权委托范围包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案并表决公司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做出决议;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召
开和主持股东大会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准油
股份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国浩科技与本公司关系: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第一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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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141),公司第一大股东创越集团将其持有的准油股份共 40,260,000 股(占准油股
份总股本的 16.83%)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不包括分红权等
股东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授权给国浩科技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浩科技的控股
股东高居伟先生。
    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公司控制关系图


                                 卢合春               高居伟

                                       40%               60%

                                               100%

                     秦 勇           国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游侠
                        64.08%                 100%


                   创越集团               国浩科技                        其他股东


         6.47%           16.83%(无表决权) 16.83%(表决权委托)                76.70%


                                                                   100%


                                                               准油股份



    2、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公司控制关系图

                                 卢合春               高居伟

                                       40%               60%

                                               100%

                     秦 勇           国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游侠
                        64.08%                 100%


                   创越集团               国浩科技                        其他股东


    6.47%(无表决权      16.83%(无表决权) 23.30%(表决权委托)               76.70%


                                                                   100%


                                                               准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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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对象国浩科技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对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秦勇先生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

披露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三日内向公司提交、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五、因秦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以及被法院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情

况,如果对该等股份进行拍卖,裁定拍卖、变卖秦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法院需先征得其

他对该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法院同意,能否以及何时进入拍卖程序,存在

不确定性。如果进入拍卖程序,所有符合竞拍条件的机构或者个人都有可能参与,该部分

股权的归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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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2 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注册资本                      1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LEJD8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计算机软件、网络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
                                   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安防用品、五金产品的技
                                   术开发、销售;电脑及其周边设备、监控系统设备、摄影机的销
                                   售;电子零配件的设计、销售;医疗机构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 医疗器械、保健器械的技术开发; 经营电子商务
                                   (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
     经营范围
                                   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楼宇自动化工程、办公自动化工程、综合布
                                   线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的施
                                   工
     经营期限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                          国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联系电话                      0755-23776801




    二、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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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业务

    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网络的技术
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安防用品、
五金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脑及其周边设备、监控系统设备、摄影机的销售;电子零
配件的设计、销售;医疗机构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医疗器械、保健器械
的技术开发; 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
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楼宇自动化工程、办公自动化工程、综合布线系统、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的施工。”
    本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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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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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秦勇
公民身份证号:652325************
住所:疆阜康市准东油田*****


乙方(受托人):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浩科技”)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



鉴于: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
份”,股票代码:“002207”)共 15,478,278 股股票(占准油股份总股本的 6.47%)。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委托授权事项及期限
       本协议所指委托授权对象为国浩科技。各方确认,甲方委托授权为不可撤销、唯一的
全权委托授权。委托授权期限及于甲方持有准油股份股票期间。
   第二条 委托授权标的
       委托授权标的为甲方所持准油股份 15,478,278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本 6.47%,委托
授权效力及于因准油股份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新增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
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不包括分红权等股东财产性权利)。
    第三条 委托授权范围
       授权范围包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案并表决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
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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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出决议;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
股东大会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准油股份的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根据本协议对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乙方行使
表决权时,如需甲方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等事项时,甲方应自收到乙
方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主要条款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守约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护权益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规定等相关规定。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
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乌鲁木齐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导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及于甲方持有准油股份期间。本协议对各方具有法
律约束力,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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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秦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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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签署页)




乙方: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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