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新、更正公告2017-01-2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新、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准油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收到第一大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6-141)。2016 年 12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浩科技”)向公司提交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国浩科技发来的《关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更正说明》(详见附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鉴于:1、国浩科技
执行董事/总经理陈伟先生与其配偶就买卖股票的情况沟通不及时,国浩科技在原报告书
中未能就陈伟配偶梁军在 2016 年 12 月 21 日买入及 2016 年 12 月 22 日卖出准油股份股
票的情况进行及时披露;2、2017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权被
司法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越
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新增司法轮候冻结。国浩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及公司发布的 2017-008 号公告,对原报告书进行了更新、更正,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创越集团累计司法轮候冻结股数
更新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中“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
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具体更新如下:
截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创越集团持有准油股份 40,260,000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本
的 16.83%;累计质押冻结 40,260,000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本的 16.83%,占其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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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0.00%;累计司法冻结 40,260,000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本的 16.83%,占其所持股
份的 100.00%;累计司法轮候冻结 418,600,000 股。
二、更正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
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更正前:原报告书中“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二、信息披露义
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
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准油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更正后:“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国浩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陈伟的配偶梁军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准油股份上市交易股
份的行为。
前六个月内,国浩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陈伟的配偶梁军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的情况如
下:
变更日期 交易价格(元/股) 变更股数(股) 买卖方向
18.52 300 买入
2016-12-21
18.56 600 买入
2016-12-22 19.88 -900 卖出
梁军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本人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期间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系基于对股
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相关内幕信息,也从
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买卖
准油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买卖上述股票的收益上交准油股
份,并承诺直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公告之日后两个交易日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买卖准油股份股票。”
陈伟作出书面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的规范要求,未向包括本人配偶在内的任何人透露过
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任何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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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未向本人
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接受本人关于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的建议,其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的
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3、本人将督促本人亲属将其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所获的收益及时上交准油股份;
4、本人将严格履行内幕知情人保密的义务,直至本次表决权委托保密期限截止,不
向任何人透露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任何内幕信息;
5、本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
的操作。”
在本次核查期间内,除上述人员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在本次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除上述更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陈伟先生及国浩科技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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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说明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公告
了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浩科技”“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原报告书”)。
由于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伟先生与其配偶就买卖股票的情况沟通不及时,本公
司在原报告书中未能就陈伟配偶梁军在 2016 年 12 月 21 日买入及 2016 年 12 月 22 日卖出
准油股份股票的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本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对原报告书进
行了更新,形成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陈伟先生及国浩科技深表歉意,现就本次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新了创越集团累计司法轮候冻结股数
更新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中“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
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具体更新如下:
截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创越集团持有准油股份 40,260,000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本的
16.83%;累计质押冻结 40,260,000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本的 16.83%,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00%;累计司法冻结 40,260,000 股,占准油股份总股本的 16.83%,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00%;累计司法轮候冻结 418,600,000 股。
二、更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
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更新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中“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
的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
交易股份的情况”,具体更新如下:
国浩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陈伟的配偶梁军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准油股份上市交易股
份的行为。
前六个月内,国浩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陈伟的配偶梁军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的情况如
下:
变更日期 交易价格(元/股) 变更股数(股) 买卖方向
18.52 300 买入
2016-12-21
18.56 600 买入
2016-12-22 19.88 -900 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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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梁军作出书面承诺。
“本人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期间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系基于对股票
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相关内幕信息,也从未
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买卖准
油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买卖上述股票的收益上交准油股
份,并承诺直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公告之日后两个交易日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买卖准油股份股票。”
陈伟作出书面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的规范要求,未向包括本人配偶在内的任何人透露
过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任何内幕信息;
2、本人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未向本人
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接受本人关于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的建议,其买卖准油股份股票的
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3、本人将督促本人亲属将其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所获的收益及时上交准油股份;
4、本人将严格履行内幕知情人保密的义务,直至本次表决权委托保密期限截止,不
向任何人透露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任何内幕信息;
5、本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
的操作。”
在本次核查期间内,除上述人员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在本次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其他详细内容,请参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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