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7-02-03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准油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7]第 05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 O 一七年一月
1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准油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7]第 05 号
致: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
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届次、
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
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股权登记日、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 10:00 时在新疆阜
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如期召开。
2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准油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签到册》、《准油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股份统计
表》,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准油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等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57,724,053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4.1344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7,501,8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41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1 人,代表股份 222,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929%。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东
大会股东大会签到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两项议
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准油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统计汇总》、《准油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上
述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准油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李大明
邵丽娅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