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2-1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在新疆阜康准东石
油基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 8 人,实际出席
会议 8 人。其中:董事王金伦、吕占民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沈梦梦、费拥军、曹浩、独
立董事朱明、顾玉荣、王京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金伦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一、二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案》详见
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一、二详见 2017 年 2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17-020)。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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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长王金伦先生提名和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石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石强先生提名和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王玉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伟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庄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有关简历详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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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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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 第二条 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
府以新政函[2003]210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 [2003]210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准、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公司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 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公司的方式设立;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得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650000040000216;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号 码 登 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650000040000216。 91650200729156392B。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新
为: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 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通讯方 供网络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式、或征集投票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
的,视为出席。 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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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董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事会建设,推进公司依法治理,督促、检查股东大会、董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三)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执行人员了解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职创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扰其依法行使职
权;
(五)签署董事会文件;
(六)如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
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本章程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董事、监事会、1/2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
秘书和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
济师、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
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
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信息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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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的担保。
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 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义时,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的中文版章程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为准。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自 2008 年 1 月 28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日起施行。
二、《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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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 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持。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
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法》第 147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担任,以全部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部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产生或罢免。
第十条 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条 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
决策的支持机构。 的支持机构。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上一
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后的二个月内)于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议,(上一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
人员。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束后的二个月内)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
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会
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当董事长因故不能出
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席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主持。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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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为:专人送出或者邮件方式(包括传真、电话);通知时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或者邮件方式(包括传
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
真、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个工
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作日。
议上作出说明。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
(二)督促、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 董事会建设,推进公司依法治理,督促、检查股东大会、
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 (三)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执行人员了
券; 解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四)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职
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扰其依法行使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职权;
(六)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五)签署董事会文件;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 (六)如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这种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在事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董事会和股东大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会报告。 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本章程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第四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行职务。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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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新聘高管人员简历
1、石强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4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
员,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有 30 多年的从业经验。1991 年至 1992 年曾获得新疆石油管理局
准东勘探开发公司火烧山采油厂“十佳”优秀员工,1992 年获得新疆石油管理局试井仪
表技术比武第一名。1980 年 3 月至 1983 年 3 月,在新疆石油管理局泽普石油勘探指挥
部钻前大队安装队工作,任钳工。1983 年 3 月至 1984 年 8 月,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东部
石油勘探指挥部安装队工作,任钳工。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西安航空技术学
院自动化仪表专业学习。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先后在火烧山采油厂综合队、试
井队、测试中心任仪表工、副队长、副主任职务。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在本公
司任石油技术事业部副经理、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准油股份副总经理
兼石油技术事业部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
越集团”)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创越集团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兼任四川创
越炭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目前,石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3,026 股,持有公司股东创越集团 0.93%的股
份【创越集团持有准油股份 16.83%股份,该等股份表决权已委托给国浩科技产业(深圳)
有限公司】,同时兼任创越集团董事,与创越集团为关联股东。除此之外,石强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石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网,石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王玉新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在
石油天然气行业有 30 多年的从业经验。1994 年 3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新疆石油管理
局准东勘探开发公司测试中心担任主任;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本公司任董事、
石油技术事业部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准油股份任董事、副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准油股份工作;2017 年 1 月至今,任准油股份总经理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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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王玉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14 股,同时持有公司股东创越集团
0.29%的股份【创越集团持有准油股份 16.83%股份,该等股份表决权已委托给国浩科技
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与创越集团为关联股东。除此之外,王玉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王玉新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
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玉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简伟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7 年出生,1988 年大学毕业,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中共党员,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有近 30 年的从业经验。主持或参与的《连续油管
井下作业技术研究与应用》、《火烧山油田综合治理方案》、《丛式井快速钻井技术》、《火烧
山低温低压易漏调整井平衡压力固井技术》等项目,多次在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石
油管理局、新疆石油管理局准东勘探开发公司组织的科技成果评比中获奖。1988 年至 1996
年,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准东钻井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6 年至 2000 年,任新疆油
田公司准东采油厂科技室副主任;2001 年至 2015 年 5 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新疆侏罗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简伟先生于 2015 年 5 月从公司辞去总工程师职务,离任未满 3 年,本次被聘任为副
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主要是因其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行业从业经验,有利于公司未来发
展需要。简伟先生离任至今共减持公司股份 1,228,400 股。
截至目前,简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18,530 股,同时持有公司股东创越集团 0.17%
的股份【创越集团持有准油股份 16.83%股份,该等股份表决权已委托给国浩科技产业(深
圳)有限公司】,与创越集团为关联股东。除此之外,简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简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网,简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4、庄晓强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准油股份石油技术事业部陆梁测试队实习;2004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准
油股份工程建设事业部经营办成本核算员;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准油股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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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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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部证券事务管理;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准油股份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
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四川创越炭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创越集团坤铭矿业项目负责人;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新
疆博峰机器人体验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庄晓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庒晓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
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庄晓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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