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7-04-27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3897 号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3780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
监发[2001]157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第
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
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
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
表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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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印章管理和使用存在个别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经审批将公章
带出用印,不符合贵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情形。(详见《新疆准东石
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四(二))
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来判断贵公司是否还存在未经批
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2016 年 11 月 1 日,贵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2016 年 10 月 31 日签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6】43 号)。因贵公司涉嫌违反
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我们无法
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贵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贵公司财务报
表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6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
对于保留事项,我们无法确定其对贵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状况和 2016 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性规定
我们未发现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
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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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 2016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频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法亮
中国上海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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