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17-04-2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
油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A13780 号)。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印章管理和使用存在未经审批借出
用印,不符合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情形。(详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四(二))
2、 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16 年 10
月 31 日签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6】43
号)。因贵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
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批准的对外
担保事项以及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二、监事会对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
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的保留审计意见,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
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完善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切
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