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04-2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
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非标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了鉴证业务,出具了否
定意见事项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3781 号)。导致否定意
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
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贵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印章管理和使用存在个别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经审批将公章带出用印,不符合贵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情形。(详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四(二))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
陷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贵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 2016 年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中。
在对贵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
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对我们在出具贵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
告产生影响。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贵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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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在报告期内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在报告期内是基本有效的,但在公章使用管理和资金管理方面尚
需整改和完善。
除上述缺陷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已针对上
述缺陷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完善措施。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事项的意见
由于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曾出现个别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经审批将公章带出用
印,不符合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情形,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秦勇未经公司履行决
策程序私自用印签署《保证合同》、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未能清偿、嘉诚中
泰追加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检查和
立案调查,虽然最终嘉诚中泰与公司解除了该《保证合同》并撤诉,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
的损害,但对公司市场形象和正常运营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无法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
未经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因公司被立案调查尚未结
束、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而对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公司在知悉可能存在前实际控制人未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私自用印签署《保证合同》
事项后,及时采取了相关应对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恢复了内控体系功能。公司针对识别
出的内部控制缺陷积极组织整改,认真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举一反三,梳理、
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和风险防控机制,努力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四、消除否定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知悉可能存在前实际控制人未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私自用印签署《保证合同》
事项后,公司加强了对公章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实行了双部门双岗位共管的机制,保险柜
密码和钥匙分别由印章保管人和监管人员掌握,并于 2017 年 1 月进行了关键印章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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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新老划断、控制风险。
(二)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
于提请相关方申报或有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132),提请相关方就
其持有的与本公司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担保或保证关系向本公司进行申报,申报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15 日。截止 2016 年 12 月 15 日 24:00(北京时间),公
司未收到与上述公告提请申报事项有关的申报信息。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与本公司事
实存在的各种形式的担保或保证关系事项。
(三)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嘉诚中泰签署了《保证合同之解除协议》,双方
一致同意,【JC-ZY-201505】《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不再对各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再履行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一方对所约定的义务不履行不需向另
一方承担任何约定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就约定义务的未履行要求其他方承担责任。
(四)针对上述 2 项缺陷,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涉及到
的人员进行了问责,被问责的人员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管理人员,问责的内容涵盖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五)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召集与印章管理业务、合同管理业务和
资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业务管理岗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进行
督导谈话,强调相关人员的职责为法定,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所有业务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任何人员均不得超越自己
的岗位职责、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管理规定或手续不全的,业务管
理岗位人员必须拒绝,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对印章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制度的条款进行了系统梳理,修订完
善了相关制度,强化监督职能,杜绝再次出现该类现象。
(七)公司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
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提升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是公司在内控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缺陷,一是
公司在印章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二是在备用金管理执行方面存在一般缺陷。在知
晓公司内控制度缺陷情况后,我们已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并强化相关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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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杜绝今后发生类似情况,同时,督促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解决违规
担保事宜,目前该违规担保已经解除,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管理层应该吸取教训,
加强相关事项的管理和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会计师意见,对于
公司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进行整改。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ZA13781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并将相关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