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本着独立立场,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余额为0。就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要求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所占用资金,
并对控股股东再次要求延长期限归还占用资金的议案投了反对票,要求公司积极追讨,并
持续督促、关注占用资金归还情况。就公司大额备用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对大额备用金
借支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行为,要求公司整改、并启动问责机
制。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资金已经归还。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ZA13783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内控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是公司在内控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缺陷,一是
公司在印章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二是在备用金管理执行方面存在一般缺陷。在知
晓公司内控制度缺陷情况后,我们已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并强化相关制度的规
定,以杜绝今后发生类似情况,同时,督促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解决违规
担保事宜,目前该违规担保已经解除,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管理层应该吸取教训,
加强相关事项的管理和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会计师意见,对于
公司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进行整改。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报字[2017]第ZA13781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并将相关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同意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公司规范运作、积极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立案调查,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朱明
顾玉荣
王京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