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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7-06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2017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金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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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34,3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0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57,596,8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81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537,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2247%。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562,45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537,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22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4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68%;反对
391,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04%;
反对391,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4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68%;反对
391,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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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04%;
反对391,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43,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0%;反对
390,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449%;
反对390,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4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68%;反对
391,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04%;
反对391,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35,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48%;反对
391,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59%;
反对391,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6%。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35,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48%;反对
391,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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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59%;
反对391,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43,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0%;反对
390,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449%;
反对390,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33,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8%;反对
1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169%;
反对1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38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93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6%;反对
1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835%;
反对1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38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1,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5%;反对
37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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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985%;
反对37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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