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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7-05-19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准油股份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7]第 27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 O 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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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7]第 27 号




致: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准
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
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
告》,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上刊登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
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股权登记日、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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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更正前后内容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 13:00 时在新疆
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如期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签到
册》、《准油股份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股份统计表》,根据现场
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准油股份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
计表》等资料,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58,134,3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05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57,596,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8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4 人,代表股份 537,45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247%。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股
东大会董监高签到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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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 10
项议案: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 2017 年度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调整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表决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
票统计汇总(现场)》、《准油股份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
上述第 1 项至第 10 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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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李大明


                                                   邵丽娅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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