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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关于收到法院转来与股东有关法律文书的公告2017-12-2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7-10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转来与股东有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寄来的与公司股东创越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秦勇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1)创越
集团和秦勇提交给公司、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收到法院<执行
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涉及的两份《执行裁定书》;(2)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给福田区法院的(2017)浙 01 执 165 号《函》
及所附的(2017)浙 01 执 165 号《执行裁定书》。其中(2017)浙 01 执 165 号《执行
裁定书》内容,公司已在 2017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
及司法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中进行了披露。
    (2017)浙 01 执 165 号《函》的主要内容为:杭州中院执行的杭州东艮佳善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创越集团、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黃允勤、吕玉缘、秦勇、
吴联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为统一处置被执行人创越集团及秦勇持有的准油股份,委托福
田区法院(2016)粤 0304 执 13552 号案一并处置杭州中院(2015)浙杭商初字第 192
号案首先查封的秦勇名下准油股份 8,408,708 股,并将处置所得款在实现优先权后的剩余
款项交杭州中院处置。
    截止目前,创越集团和秦勇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全部移送福田区法院执行拍卖,具体
拍卖时间、拍卖程序、竞拍者和最终结果以福田区法院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跟踪相关
事项进展,在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法院相关通知后及时予以披露。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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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1、公司面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
果决定。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越集团和秦勇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减持股份应遵守上述规定,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如上述股份
拍卖实施,创越集团和秦勇可能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和实施纪律处分。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事项可能导致的公司控制权不稳定、对公
司后续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尚无法判断。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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