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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8-05-3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8-05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概述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参股的乌鲁木齐市沪新小
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新小贷”)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为新疆天全股权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哈密坤铭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原哈密坤铭直还铁有限责任公司)向沪新小贷
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于 2017 年 11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收
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其后根据进展情况,公司
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8 年 1 月 30、2018 年 3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2018-007、2018-020),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2017-099)。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计划采取司法判决或者协商解除的
方式在 2018 年 5 月 26 日前解决该事项。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沪新小贷签署了
《<担保函>之解除协议》,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署<
担保函>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沪新小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递交了上
述两案的撤诉申请书。2018 年 5 月 29 日,新疆高院召集双方及代理律师进行谈话、做笔
录。公司同意其申请撤回起诉,并向新疆高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新疆高院(2018)新民终 212 号和(2018)新民终 213
号《民事裁定书》。新疆高院认为“上诉人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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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他人合法利益,本院予以准许”,裁定:(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7)新 02 民初 33 号和(2017)新 02 民初 34 号判决;(二)准许沪新小贷
撤回起诉。两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减半收取,由沪新小
贷负担。
    至此,上述两项重大诉讼已完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17 年度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就上述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2,603 万元,公
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会计师审计并披露。经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确认,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
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
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情况,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
公司计提 2,603 万元预计负债的相关给付或赔偿义务已全部解除,公司将上述预计负债
2,603 万元全部转回,计入 2018 年度营业外收入。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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