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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关于沪新小贷案件所涉公司财产解除冻结的公告2018-06-1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8-05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沪新小贷案件所涉公司财产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其中披露:经公司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克拉玛依中院”)了解并查询
落实,克拉玛依中院因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新小贷”)
案件实际保全的公司财产共两项,分别为:(1)公司持有的沪新小贷 9.30%股权,金额
为 4,000 万元及分红;(2)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新疆准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6.87%
股权(1,550 万元)。
    2018 年 5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克拉玛依中院(2017)
新 02 民初 33 号和(2017)新 02 民初 34 号判决,并准许沪新小贷撤回起诉。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6)。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克拉玛依中院(2017)新 02 民初 33、34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查封和扣押措施。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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