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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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在报告期内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在报告期内是有效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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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2018 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属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包括:投资管理流程、合同与招投标
管理流程、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资金管理流程、结算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费
用支出与采购流程、存货管理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总体情况
本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的评价范围是公司所属各单位;评价的重点是公司重要业务流程
和风险领域的控制,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及日常审查中发现的,在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
存在的不完善和薄弱的方面提出了整改完善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从整体测试情况反映出:公司 2018 年度制度的建立是完善的,制度的执行是有效的。
2018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支持下,公司经营班子齐心协力,积极面对内外部挑战与风险,
抓住机遇,通过引进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推广新工艺、开拓新市场、优化管理流程、提
升管理效率等措施,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稳中有
升。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及本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计划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构成对应的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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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总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的影响 产总额的 0.5% 0.2%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业收入的影响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除重大、重要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舞弊。 陷外的其他缺
舞弊。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 控制无效。
缺陷描述
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 4、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 不构成重大缺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不足以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关 陷和重要缺陷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注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 的内部控制缺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合。 陷。
缺陷描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
统性失效。
(二)本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计划
对照以上财务及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财务及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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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年度与中安融金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案件目前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案号
为(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2018)京 0108 民初 7881 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接到传票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公司内审部门进行自查,公司内审人员核查了
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签订的各项合同、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印章使用记录及财务相关
科目的明细账。
经核查,公司 2015-2016 年期间,除审议过《向银行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
议案》外,未审议过其他借款及保证的任何议案;公司没有与中安融金公司、华山公司、
徐冉之间有业务往来的用印记录,借款合同及任何委托收付资金协议,亦没有任何业务及
资金往来。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2018 年 10 月 13 日分别在指定信息
媒体发布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号:2018-078、2018-085)。截止目前,该案件尚
未形成审理结果。
(二)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造成公司的基本账户被冻结;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预计负
债,公司净利润因此减少 5,177.66 万元。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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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