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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6-0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9-05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5 月 10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
询函【2019】第 1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
单位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
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48)。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近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5 年至 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8,065 万元、22,371 万元、20,640
万元和 26,041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9,441 万元、-9,819 万元、
-8,991 万元和-31,513 万元,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持续好转。请结合公司
所属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在手订单、业绩表现等,说明公司已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在 2018 年是否产生明显成效,公司主业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待检验。
    回复:
    1、2018 年公司抓住行业复苏的有利时机,加大了市场开发与维护力度,积极推广和
应用新技术与新工艺,全年工作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持续好转。采
取的具体措施为:
    (1)聚焦主营业务,加大对技术含量较高、毛利较高、市场容量大、可持续发展的
优质油服项目的投入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油服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
    公司组织各经营单位大力开展新技术与新工艺的调研工作,最终确定了连续油管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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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和测试技术、单井在线三相计量技术、投捞电缆潜油直驱螺杆泵系统研究及应用,以及
多级压裂水平井试井资料分析及应用、氮气泡沫冲砂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
    (2)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基础,全面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本年度公司对经营单位按照
产值、利润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调动了员工积极性,提高了现有设备设施利用率,提
升了作业效率和人均产值。
    (3)优化内控建设,完善企业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
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条
款、公司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各经营单位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更加明确、具体,加
大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监督,切实加强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规范运行,有效控
制了经营风险。
    上述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在 2018 年度已有一定成效。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041.12 万元,同比增加 5,401.46 万元,增长 26.17%;主营业务实现毛利 1,685.10 万
元,同比增加 427.88 万元,增长 34.03%。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1,513
万元,主要系参股震旦纪能源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失 14,148 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
损失 13,163 万元以及准油天山汇兑损失 1,608 万元造成。扣除前述三项非经常性因素,
公司 2018 年经营状况明显好于上年。
    2、公司主业持续经营能力情况说明:
    (1)公司拥有从油田动态监测资料录取、资料解释研究和应用,到治理方案编制、
增产措施施工及效果评价的综合性一体化油田稳产增产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人员
和管理体系;同时,作为油田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并保持了牢固的市
场关系,截止目前,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的设备、人员和技术储备具备持续为客户
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2)公司资金周转正常,不存在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也不存在持有大量长期未
处理的不良资产和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2018 年 2 月,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燕润投资”)
取得公司控制权后,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缺额董、监事进行了补选,已经协调并在逐步解
决原实际控制人给公司造成的遗留问题,夯实公司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的基础条件。
    (4)目前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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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营层为主营业务恢复和回升做出的各项努力;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均为有多年油田生
产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5)随着新疆油田环玛湖和准噶尔东部页岩油两个油田的大开发,特别是随着准噶
尔东部页岩油在中石油下属油田公司的内部矿权流转、加快开发,公司主营业务迎来新的
发展机遇,经营环境将持续好转。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不断努力,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从
2017 年度开始扭亏为盈、造血机能得到恢复,2018 年度经营状况持续好转。2019 年,
公司将以新疆油田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产能建设为契机,在做好新投资项目推进、落实
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装备,合理使用和调配,努力实现最大产能,逐步提升主
营业务毛利盈利水平并严控期间费用支出,预计经营状况将进一步好转。


    二、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95.31%,流动比率为 0.64,货币资金
余额为 4,131 万元,流动负债余额合计为 33,340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 2,575 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12,594 万元。自 2018 年 10 月起,公司董事会累计审议
通过向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借款
13,000 万元,借款利率 13.50%/年。请说明: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是否公允合理;
    回复:
    1、公司董事会累计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燕润投资借款 1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实际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11 月 22 日和 2019 年 4 月 9 日向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700 万元、
2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12.98%。
    (2)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向燕润投资增加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实际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5 月 21 日向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 1,200 万元、3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13.50%。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向燕润投资增加借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13.50%。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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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目前,公司尚未执行该额度项下借款。
    2、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流动性纯信用借款,未
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情况和控股股东实际融资利率水
平,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
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或盈余情况,随时向燕润投资借款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
公司实际用款金额及期限计算利息。如上所述,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13,000 万元额度,
累计仅使用 3,000 万元。后期随着银行融资渠道的不断恢复,公司负债结构会进一步调整。
    (二)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情况,是否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回复:
    由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给公司造成的遗留问题,公司 2018 年度的银行实际信贷额度
有所收缩。但通过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与管理层的不断努力,以及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不断
好转,公司正逐步重新建立市场信心,并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不断得到
相关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融资并
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调整公司财务结
构,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 1-3 年期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公司披露的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事
先已征得相关金融机构的基本认可;目前公司已开始全力推进、落实部分银行的首笔贷款。
公司实际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最终贷款总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对公司偿债能力是否产生影响,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支付银
行贷款和供应商货款的情况,公司资金情况是否高度紧张。
    回复:
    如上所述,在控股股东借款额度以及预期银行贷款额度支持下,公司资金情况不会对
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一直按时支付银行利息,对到期的银行贷款均足额按时归还;
同时,公司目前已与主要客户签订了 2019 年生产服务合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
约定正常开展,结算业务正常办理。


    三、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余额为 1,901 万元,2019 年第一季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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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 636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余额为 886 万元。请结合公司目前
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增厚净资产的措施,是否存在 2019 年年报披露后净资
产为负的可能,并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区域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一季度部分业务尚处于冬歇期,开
工不足,工作量较低,出现亏损。目前,公司大多数业务合同已签订,各项生产活动已全
面展开,主营业务持续好转,力争 2019 年实现油服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预计 2019 年末净资产为负的可能性极小。公司提升收入和利
润的具体措施包括:
    1、2019 年,公司将以新疆油田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产能建设为契机,在做好新投
资项目推进、落实的同时,在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落地转化上加大力度,积极寻求向科
技型、高附加值、市场需求稳定并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业务拓展,争取更大市场份额,逐步
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
    2、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装备,并对老旧设备进行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
造,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努力实现最大产能,严控生产成本及各项期间费用;
    3、继续寻找质地优良的同业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实现主营业务的技术升级,提升竞
争实力,提高毛利水平。
    公司 2019 年度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
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 2019 年度发生亏损,存在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的可能,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二)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因“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四、公司本期对中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案按案件标的额 5,178 万元的 100%计入预计
负债。请说明:
    (一)公司针对中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
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
业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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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中安融金民间借贷
纠纷符合“预计负债”的定义。结合该案件进展和承办该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
意见,参考类似案例的法院裁定结果,公司按案件标的额的 100%计入预计负债。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
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第四条规
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
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我们针对中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了如下程序:获取并查阅了与诉讼相关的法院
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借款及保证合同、委托收付资金协议、债权转让及回购
协议、银行电子回单、公司公告及法律事务审计询证函等资料。
    截至公司报告日,中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案尚未判决,公司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对中
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充分的,计提金额是合理的,作出的会计估
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针对中安融金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回复:
    经公司核查,中安融金诉讼案件所涉资金从未转入公司账户,公司从未履行相关借款
的决策程序,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亦始终确认系创越集团向中安融金借款、上市公司并未借
款。基于该等情况,公司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如下:
    1、公司协调外聘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并协助法院对案件中涉嫌伪造的公司
“董事会决议”等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笔迹鉴定,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合法权
益。
    2、公司已基于相关事实向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交了报案材料且已
被受理,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提供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以便有
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利益。
    截止目前,民事方面,公司已配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集笔迹鉴定相关资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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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已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刑事方面,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处于刑
事羁押状态,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完成对案件证据的第二次补充侦查。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请公司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审议的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应的解决
措施。
       回复:
    经公司核查历次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印章使用记录、《企
业信用报告》,未发现存在其他未经审议的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提请相关方申报或有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6-132),提请相关方就其持有的与本公司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担保或保证
关系向本公司进行申报。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与上述公告提请申报事项有关的申报信息。


       五、公司参股公司震旦纪能源合作社(以下简称“震旦纪”)2018 年营业收入为 0,
净利润为-45,272 万元,2017 年营业收入为 32 万元,净利润为-1,868 万元,2016 年营
业收入为 0,净利润为-2,395 万元。鉴于对震旦纪的投资在 2018 年第四季度局面急剧恶
化,油田探矿权展期存在法律上的限制、该项投资在内控管理和实际操作上存在障碍等,
公司本期对参股震旦纪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
公司子公司准油天山应收震旦纪下属的 Galaz 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说
明:
       (一)结合 Galaz 公司对其油气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情况,说明震旦纪 2018 年大幅
亏损的原因;
       回复:
    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以下简称“震旦纪能源”)的主要资产为通过全资子公司荷
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旦纪投资”)持有 100%股权的哈萨克斯坦 Galaz
and Company LLP(以下简称“Galaz 公司”)。Galaz 公司以油田勘探及开发为其主
营业务。Galaz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Galaz 公司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Galaz 公司的经营活动已不能从股东处取得财务支持,也无法
从其他渠道获得替代资金以完成勘探工作。因此,Galaz 公司将没有资格获批开发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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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石油,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据此对 Galaz 公司油气资产 40,117 万
元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导致震旦纪能源 2018 年大幅亏损。
    (二)油田探矿权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到期,请说明截至目前油田探矿权展期的
进展,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好转迹象;
    回复: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5):近日,震旦纪能源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共同做出决议:鉴于 Galaz
油田的勘探许可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到期、部分区块仍未完全勘探,要求哈国团队按
照整个区块延期准备申请材料,其中区块一转开发、其余区块继续勘探。并明确“这是全
体股东同意和认可的唯一方案,不考虑任何其他方案。2019 年 5 月 13 日,由哈国团队负
责,有效的向哈国有权政府部门,提交全套延期申请材料”。决议作出后,股东代表立即
赶赴哈国与 Galaz 管理团队现场沟通,并通过荷兰公司董事邮件要求、股东代表现场督促
其逐项落实延期申请所需条件,及时递交延期申请。
    北京时间 2019 年 5 月 14 日凌晨,公司收到 Galaz 公司负责人的邮件通知,Galaz
公司已按照股东的要求于哈国当地时间 2019 年 5 月 13 日将有关申请提交给哈国国家能
矿部,并已受理。
    截至该公告发布之日,Galaz 公司管理团队只是按照股东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
了延期申请,仍然存在尚未取得、未提交延期所需的三维地震资料等勘探数据和资料,没
有完成底土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的义务工作量、面临政府罚款,欠缴政府的逾期社会义务款
项和承包商施工作业款项,以及法律上的限制等诸多风险,Galaz 油田勘探权延期事宜是
否能够顺利得到哈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 Galaz 公司负责人反馈的信息,2019 年 5 月 14 日到期后,Galaz 油田的原油试
采工作将全部停止、Galaz 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收入来源。即使探矿权最终获得政府批准,
仍然需要大量资金,一方面需清偿债务和欠缴政府款项,同时还要支付相关报告编制费用、
基础建设施工费用及停工期间维持公司和油田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以现有股东的情况,如
果没有其他更有实力的合作方介入,该项投资的前景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 年 6 月 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0):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 Galaz 公司负责人的邮件,其中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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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哈国能源部《关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第 126/19 号函的回函》。回函的主要内容是根据
哈国《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利用法》就“延长勘探期”和“签订开采合同”反馈了相关条
件要求,并要求 Galaz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递交第二次申请材料以供审议。
    根据公司近期收到的荷兰公司 A 董事和 Galaz 公司负责人发来的邮件:Galaz 油田已
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停止原油试采工作;Galaz 公司办公室和油田现场人员已裁员降薪,
保持运转最低需求;Galaz 公司清偿债务和应付社会义务的紧急资金需求缺口仍未得到解
决;荷兰公司存在欠缴政府税款、因银行账户不活跃面临被开户行注销等风险。
    截至目前,Galaz 油田相关情况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迹象。
    (三)若油田资产无法完成相应的投资义务或承担其他相关支出,公司是否还需承担
罚款等连带责任;
    回复: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阿蒙能源签署的《投资设立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协议
书》约定:组织形式为合作社(COOP),各出资人以出资额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合
作社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社不对出资人的债务负责。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3)。
    因此,若油田资产无法完成相应的投资义务或承担其他相关支出,公司无需承担罚款
等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2018 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经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参股震旦纪能源(直接持有其
28%财产份额)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投资损失 14,147.63 万元后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对参股阿蒙能源(间接持有震旦纪能源 3.25%财产份额)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50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承担的损失不会再增加。
    (四)公司披露对震旦纪的投资在 2018 年第四季度局面急剧恶化,请结合导致投资
局面急剧恶化的原因是否在前期已经存在,自查公司直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披露关于境
外投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自参股震旦纪能源以来,公司根据震旦纪能源和阿蒙能源与公司之间的邮件往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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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的资料,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
    燕润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积极协调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阿蒙能
源-震旦纪能源及震旦纪投资(合称“荷兰公司”)-Galaz 公司沟通,以尽快理顺公司与
参股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及相关信息传递机制。2018 年,公司分别聘请了熟悉荷兰和哈
萨克斯坦法律的专业机构作为专项顾问,协助公司调查了解并核实相关事实,按照当地法
律、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公司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在此期间,公司坚持合法合规及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多次通过书面函件对阿蒙能源
和震旦纪能源在召开股东/成员大会等涉及公司规范运作或者对公司关系重大的事项提出
相关要求和建议。针对其在会议通知中仅罗列会议讨论事项的标题、没有具体的内容和解
决方案等情况,反复与相关人员沟通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对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相关事项的
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关人员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逐渐就优化荷兰公司和 Galaz 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以便加快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的进展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向荷兰公
司 A 董事发送《工作联络函》,提交了包括根据荷兰法律起草的震旦纪能源和震旦纪投资
章程修订议案、改善荷兰公司治理结构增加董事和向 Galaz 公司派出股东代表参与管理等
议案。为优化改善震旦纪能源、震旦纪投资的治理结构,促使其早日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
轨道,经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2018 年 11 月增加竹艳女士为震旦纪能源 B 董事、增加
李琳女士为震旦纪能源 A 董事,并在荷兰商会完成了震旦纪能源的新增董事注册变更。李
琳女士和竹艳女士由于个人原因,分别于 2019 年 3 月底和 4 月底辞去震旦纪能源董事职
务。
    公司多次派人前往荷兰、哈国调研,与荷兰公司董事、Galaz 公司管理团队进行沟通,
与 Galaz 公司的主要服务商西部钻探克孜分公司、BGP,以及业内法律人士、申报转开发
或者延期的专业研究院等相关方进行接触沟通,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和面临的风险反馈给阿
蒙能源,督促阿蒙能源就其欠缴出资、避免造成该项投资实际发生损失提出切实可行的解
决方案,还就此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公司作为小股东,已经尽最大努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但在本项投资中能
发挥的作用有限;自参股收购以来,作为小股东,公司实际无法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信息量有限。在 2018 年第四季度前,未发现该境外投资项目
出现局面恶化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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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四季度,公司与震旦纪能源控股股东阿蒙能源一同对震旦纪能源进行了调
研。原计划在对震旦纪能源调研完成后,一同前往 Galaz 公司进行调研,但由于阿蒙能源
股东代表未办理完成哈国签证,公司先行组织人员对 Galaz 公司进行了调研,期间又与
Galaz 公司管理团队、主要服务商、业内法律人士及申报转开发或者延期的专业研究院等
相关方进行接触沟通,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阿蒙能源。通过调研、并结合震旦纪能源
A 董事和 Galaz 公司总经理发来的多封邮件,公司了解到该项投资存在相关问题和风险。
    公司再次将了解到的情况和面临的风险反馈给阿蒙能源,督促阿蒙能源就其欠缴出
资、避免造成该项投资实际发生损失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阿蒙能源一直没有就
此给予明确回复,公司根据收到的相关信息、结合哈国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阿蒙能源
-震旦纪能源-震旦纪投资-Galaz 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下属 NW-Konys 油田探矿权即将到
期及其后续工作计划和进展、其控股股东阿蒙能源对震旦纪能源暨震旦纪投资及 Galaz 公
司的管理和实际控制情况等因素,参考哈国大成律所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
判断该项投资在 2018 年第四季度局面急剧恶化,油田探矿权展期存在法律上的限制、该
项投资在内控管理和实际操作上存在障碍,油田不能延期或转开发将带来 NW-Konys 区
块存在灭失风险的严重后果。
    公司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境
外投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对境外投资项目截至该公告披露日
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等内容进行了披露,同时对前期已披露与该项投资相关的风险提示情况
也再次进行了总结提示。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参股震旦纪能源形成的长期股权
投资、参股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 Galaz 公司欠付准油天山的应收账款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


    六、公司 2018 年四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838 万元、6,238 万元、7,964 万
元和 9,001 万元,请说明公司营业收入逐季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请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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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6-2018 年度各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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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16                    3,909               6,053      5,435      6,973
    2017                    2,081               5,285      5,927      7,347
    2018                    2,838               6,238      7,964      9,001
    公司主营业务系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供油田动态监测和提高采收率技术服务,
服务区域主要在新疆境内、季节变化明显,受业务承接周期及作业环境等影响,提供的技
术服务会呈现季节性差异,一般一季度最低、第四季度最高(如上表所示)。
    公司提供的石油技术服务业务、油田管理服务业务、运输服务业务以及不构成建造合
同的工程业务收入,由油田作业区或油田公司主管人员逐月签认当月本公司该项业务的完
成工作量,公司则以甲方签认的业务完成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来确认当月该项业务的收入
金额。公司严格按《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收入,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主营业务系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供油田动态监测和提高采收率技术服
务,因受业务承接周期及作业环境等影响,提供的技术服务会呈现季节性变化。
    2、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收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披露,我们根据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通过获取业务合同、业务报价单、工作量签证单、发票清单等资料,执行
了询问、检查、函证及分析性复核等程序,未发现公司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七、公司在建工程中克拉玛依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期初余额为 7,361 万
元,本期计提减值 3,584 万元。根据公司前期披露信息,2017 年底,公司聘请北京国友
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研发中心在建工程资产组进行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结果为
8,176 万元,因此 2017 年度未计提减值。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资产组在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出售,同时,公司聘请北京中
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减值 3,584 万元。请说明两次评
估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原因,两种评估方法的区别,本次计提减值所依据的评估方法是否
合理。并请会计师说明对 2017 年和 2018 年在建工程减值计提所做的审计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对利用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考虑等,并说明未在以前年度计提而在本年度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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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是否合理。
    回复:
    【公司回复】
    1、公司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建设工期为 2 年,于 2014 年 7 月正式开
工建设。2015 年 2 月,考虑参股收购哈国油田及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经营业
绩,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建设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暂缓克拉玛
依研发中心的建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启动。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为减
少实际损失,施工方于 2016 年 8 月完成各工程子项封顶等收尾工作,主体结构施工完成。
    2、鉴于该项在建工程系因资金原因暂停施工、拟在时机成熟后再行启动,2017 年
底,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资
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基于后期拟在时机成熟后将重启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的建设,评估
师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了评定估算,评估结果显示至评估基准日该在建工程资产组可收回
价值为 8,176 万元,高于资产账面值,2017 年度未计提减值。
    3、2018 年 9 月,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克
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资产组在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出售(公告编号:
2018-082)。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克拉玛依研发中心挂牌出售后无人问津,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第五条(五)“资产
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存在减值的迹象,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项在建工程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鉴于
上述原因,评估师以其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进行评估,公允价值的确认采用成本法,其
中在建工程评估值为 3,811 万元,据此计提减值准备 3,584 万元。
    4、两种评估方法的区别:假设开发法是预计在建工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
的后续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在建工程的客观合理价值;成本法是估算在建
工程在估价时点的重置全价,扣除变现折扣和处置费用,以此估算在建工程在评估时点的
可收回金额。
    如上所述,两次评估采用不同评估方法主要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该资产组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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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计划发生变化造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所依据的评估方法合理,相关会计估计
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1、在 2017 年年审工作中,我们通过访谈项目负责人、执行实地检查等程序,了解
到研发中心项目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但玻璃幕墙、电气、给排水等其他工程尚未完
工。
    同时,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友大正”)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大正评报字(2017)第 452C 号评估报告,并采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在建工程
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为研发中心项目不存在减值。我们对评估依据选取、评估
方法选择以及评估参数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复核,基于公司系资金原因而暂停项目建设,拟
在时机成熟后再行启动,因此评估方法采用假设开发法是适当的。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
计提减值准备。
    2、在 2018 年年审工作中,我们根据获取的信息了解到,公司已在新疆产权交易市
场将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资产组公开挂牌出售(公告编号:2018-082);
并且截至报告日,该交易尚无目标交易对象。
    同时,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040109 号“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克拉玛依研发中心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利用了新疆正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在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下简
称“造价咨询报告书”),并采用成本法作为在建工程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在建工程评
估结果为减值 3,583.59 万元。
    我们获取了资产评估报告及造价咨询报告书,其中: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评估对
象、评估范围、评估方法和评估过程进行了复核;对造价咨询报告书中涉及的土建、安装
工程的估算数据进行了复核。此外,我们还对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执行了观察、盘
点等程序。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挂牌出售,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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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采用成本法是适当的,公司对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充分、
合理的,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八、公司子公司准油天山 2018 年亏损 4,228 万元,剔除对 Galaz 公司的应收账款计
提的坏账准备 1,634 万元后亏损 2,594 万元,准油天山 2017 年亏损 2,261 万元,2016
年亏损 2,359 万元,2015 年亏损 7,409 万元,为减少准油天山经营亏损的影响,2017 年
公司暂停了准油天山的亏损项目。请说明:(1)在 2017 年暂停准油天山的亏损项目后,
2018 年亏损额扩大的原因;(2)准油天山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并结合
亏损项目暂停情况、准油天山连续多年亏损情况核实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并请会计师
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1、在 2017 年暂停准油天山的亏损项目后,准油天山剔除对 Galaz 公司的应收账款
计提的坏账准备后,2018 年亏损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汇兑损失影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货币“坚戈”较 2017 年贬值增大,2018 年产生汇兑损失 1,608 万元,与上年汇兑收益
75 万元相比造成亏损增加 1,683 万元。
    2、准油天山目前资产总额为 1,391 万元,主要为:
    (1)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725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1,643 万元,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为 82 万元(主要为设备租赁应收款);
    (2)存货账面余额为 38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284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 96
万元,剩余存货未发现减值迹象;
    (3)固定资产原值余额为 3,806 万元,累计折旧余额为 3,158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为 648 万元,主要为设备残值,且相关设备均按期保养维护。目前设备状态良好,相
关市场处置价值预计将高于资产残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4)货币资金 212 万元,以及留抵进项税额等其他流动资产 353 万元,无须计提减
值。
    综上,准油天山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充分的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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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亲赴哈国,对准油天山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对实物资产执行了盘点程序,并对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我们对 Grant Thornton 于 2019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准油天山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准油天
山资产总额为 1,391 万元,其中:
    1、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725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1,643 万元,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为 82 万元(主要为设备租赁应收款);
    2、存货账面余额为 38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284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 96
万元,剩余存货未发现减值迹象;
    3、固定资产原值余额为 3,806 万元,累计折旧余额为 3,158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为 648 万元,主要为设备残值,且相关设备均按期保养维护。目前设备状态良好,相关
市场处置价值预计将高于资产残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4、货币资金 212 万元,以及留抵进项税额等其他流动资产 353 万元,无须计提减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准油天山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九、震旦纪的控股股东阿蒙能源截至目前仍欠缴震旦纪注册资本约 910 万美元,公
司披露阿蒙能源欠缴出资将对震旦纪通过增资方式进行融资构成实质性障碍。请说明:
       (一)阿蒙能源应缴纳注册资本的金额及最后缴纳期限;
       回复:
    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阿蒙能源签署的《投资设立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协
议书》,阿蒙能源应缴纳出资金额为 7,150 万美元,未约定最后缴纳期限。
       (二)结合阿蒙能源未足额缴纳出资对震旦纪经营的影响,自查公司前期就对震旦纪
的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
示;
       回复:
    公司核查了自参股设立震旦纪能源以来,震旦纪能源和阿蒙能源与公司之间的邮件往
来记录,以及其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的资料。经公司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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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阿蒙能源从未告知公司其欠缴出资事宜。
    (2)公司是在 2018 年下半年对震旦纪能源进行现场调研时,才了解到阿蒙能源存
在欠缴出资的情况。在此之前,震旦纪能源从未告知公司该事项,更未就阿蒙能源欠缴出
资问题是否对其经营造成影响等向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只是一再要求公司作为股东增加投
资。
    (3)公司在得知震旦纪能源的控股股东阿蒙能源尚未全额缴足认缴出资的情况后,
立即要求震旦纪能源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提供相关的出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流水、相关账务处理),震旦纪能源至今仍未提供。其后,公司曾多次致函督促阿蒙
能源就其欠缴出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阿蒙能源至今未解决该问题。
    综上,如问询函问题“五、(四)”回复所述,公司是在多方核查无法获取相关证明
材料,致函阿蒙能源和震旦纪能源、一直未收到对方明确回复的情况下,根据收到的相关
信息、结合哈国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阿蒙能源-震旦纪能源-震旦纪投资-Galaz 公司当
时的经营状况、下属 NW-Konys 油田探矿权即将到期及其后续工作计划和进展、其控股
股东阿蒙能源对震旦纪能源暨震旦纪投资及 Galaz 公司的管理和实际控制情况等因素,参
考哈国大成律所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判断该项投资在 2018 年第四季度局
面急剧恶化,油田探矿权展期存在法律上的限制、该项投资在内控管理和实际操作上存在
障碍,油田不能延期或转开发将带来 NW-Konys 区块存在灭失风险的严重后果,及时进
行了相关风险提示。
    前期针对该项投资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相关提示如下:
    1、公司在 2015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该项投资进
行了风险提示:“1、荷兰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需尽快熟
悉并适应荷兰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荷兰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2、在
荷兰设立公司需要引进跨国经营管理方面专业人才,公司没有进行跨国资本运营的相关经
验,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3、交易的实施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内有关政府部门
及荷兰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存在不能通过相关审批的风险。4、荷兰公司设立后,
运营涉及的币种增加,汇率变动可能会带来贬值风险”。
    2、公司在 2015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项目收购初步协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5)中披露:“4、本次收购如正式实施,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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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同时也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5、标的资产尚处于勘探期,勘探期结束后
能否顺利申请到石油开采许可证并开始正式生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6、标的资产的各
项储量指标及未来产量是否能够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7、标的资产的经营形势
因政策及市场波动等原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经营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3、公司在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油气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15)中进行的风险提示:“1、本次签订的收购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
议,尚需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需经政府
有关部门(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2、限于《出售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条件(详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
容),标的资产能否顺利完成交割,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3、2014 年 3 月 14 日,目
标公司的股东批准了 LG International Corp.(简称“LGI”)将其拥有的 40%股份出售给
Sary-Arka Mining LLP 的交易。2014 年 9 月 23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部依据哈萨克
斯坦共和国地下资源法放弃了其股份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交易尚需取得哈萨克斯坦共和
国国家经济部(MNE)关于经济集中的批准。4、本次收购之前,目标公司存在未完全履
行勘探合同主要义务等问题,有可能被政府处以行政罚款、情况严重可能导致勘探合同终
止;同时,目标公司历史沿革方面存在股权转让及注册手续不完备情形。虽然买方已分别
委托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和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法律尽
职调查、财税尽职调查,识别并提示了一系列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交易文件中有针对性地
进行了防范和控制,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收购前遗留问题带来的经营和法律风险。5、
目标公司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有关联方借款 4,330 万美元、产生借款利息 615 万美元,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关资本弱化的法律规定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可能性较大。6、
目标公司记账本位币为哈萨克斯坦坚戈,2014 年 2 月坚戈兑美元汇率降低 20%,导致目
标公司 2014 年前九个月期间出现 770 万美元的汇兑损失,油气资产折算为美元后账面价
值下降。未来仍然存在汇率波动对目标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7、标的资产尚处于勘探期,
勘探期结束后能否顺利申请到石油开采许可证并开始正式生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试采
期间生产的原油销售不能形成收入,而管理费用将形成目标公司的亏损,公司需按照权益
法承担其中的 35%。从近期看会对公司经营增加一定压力。8、标的资产的各项储量指标
及未来产量是否能够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9、标的资产的经营形势因政策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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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波动等原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经营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10、本次收
购如正式实施,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会,同时也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4、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18)、2016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公司所持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
社 35%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中披露:“近两年,国际和国内经济
环境持续恶化,公司所处的石油行业由于国际油价发生断崖式暴跌而持续恶化。受此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整体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参股的震旦纪能源 2015 年度
亏损,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承担亏损增加;同时,受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影响,震旦纪能源
收购的哈国油田调整了勘探开发策略、延缓了转开发时间,2016 年度仍处于勘探期、尚
需进一步投资,近期内无法产生效益;公司仍需承担参股设立震旦纪能源使用银行贷款的
财务费用。为控制亏损面的进一步扩大、改善公司业绩,公司拟将所持震旦纪能源 35%
份额转让,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改善公司现金流”。
    5、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 年年
度报告全文》,在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概述”中披露:“由于 GALAZ 油田处
于勘探期,原油销售不能落实为营业收入,2015 年度亏损,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承担亏
损增加;同时,公司按照参股比例承担了收购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居间费,使用
银行并购贷款发生的利息进入当期财务费用,这些也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造成了不利影
响。同时,受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影响,震旦纪能源收购的哈国油田调整了勘探开发策略、
延缓了转开发时间,2016 年度仍将处于勘探期、尚需进一步投资,近期内无法产生效益。
如继续维持现状,公司除了仍需承担参股设立震旦纪能源使用银行贷款的财务费用外,还
需按照参股比例筹集哈国油田的勘探投入,在公司主营业务亏损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加重
公司的负担。为控制亏损面的进一步扩大、改善公司业绩,公司拟将所持震旦纪能源 35%
份额转让,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改善公司现金流。出让该部分权益后,公司油服业务
将在稳定原有业务和市场(坚持“稳住国内,拓展国外”的发展方向)的同时,积极发展
海外油田收购服务和运营总承包业务,发挥自身优势,与有意在哈国收购油田区块的战略
合作伙伴提供专业化服务”。
    6、公司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
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中披露“公司参股收购哈国油田前后,国际油价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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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天覆地的变化,让公司措手不及。2015 年,公司所处的石油行业由于国际油价发生断
崖式暴跌而持续恶化,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整体处于亏损状态;由于 GALAZ
油田处于勘探期,原油销售不能落实为营业收入,2015 年度亏损,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
承担亏损增加;公司按照参股比例承担了收购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居间费,使用
并购贷款发生的利息进入当期财务费用,这些都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造成了不利影响。
同时,受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影响,GALAZ 公司调整油田的勘探开发策略、延缓了转开发
时间,2016 年度仍将处于勘探期、尚需进一步投资,近期内无法产生效益。如继续维持
现状,公司除了仍需承担并购贷款的利息外,还需按照参股比例筹集哈国油田的勘探投入,
在公司主营业务亏损的情况下,势必雪上加霜。为控制亏损面的进一步扩大、改善公司业
绩,避免公司出现连续亏损给广大股东利益造成损失,公司将所持震旦纪能源 35%份额
进行转让,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改善公司现金流”。
    7、公司在 2017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6 年年
度报告全文》,在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披露:“4、
对外投资回报不确定性风险:公司目前的对外投资中,全资子公司准油天山和参股收购的
GALAZ 油田都在哈国,都处于石油行业,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较大,且油田处于勘探期、
需进一步投入,与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实力不相匹配。公司参股收购哈国油田使用了三年期
以美元计价的并购贷款,在目前的经营状况下形成了较重的财务费用负担”。
    8、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中披露:“1、Galaz 油田自 2015 年钻探 8
口探井之后,由于投资不到位,至今未钻探新井;目前 Galaz 公司底土合同为勘探合同,
合同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目前处于勘探期。在勘探期内计划进行整体勘探,
并针对已发现油气藏进行试油、试采与相关数据参数采集的基础上,进行储量计算、开发
方案编制与地面集油工艺设计,并获政府批准,然后再申请石油开采许可证。未完成相应
工作计划与投资义务之前,无法取得石油开采许可证。2、Galaz 公司目前正在编制油田
勘探与开发整体规划及预算,之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融资。公司届时会根据自身情况,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确定是否继续投资。依据哈萨克斯坦相关法律,如果
Galaz 公司后续按时完成哈国政府批准的投资义务和相应的社会义务支出,则不存在面临
罚款或被终止勘探许可的风险;如果无法按时完成,存在面临罚款或被终止勘探许可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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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9、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中披露:“根据 Galaz 公司的书面回复和
相关资料,2018 年 4 月 12 日,哈萨克斯坦能源部与 Galaz 公司签订了底土使用合同的
第 11 号补充协议。Galaz 公司关于修改 2017-2019 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得到了哈萨克斯
坦工业和发展部地质与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的同意,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同意对其进行修
改。地质勘探方面共需完成 9 口评价井,其中 2017 年完成 1 口、2018 年完成 8 口”,
“如果 Galaz 公司按时完成其与政府签订的底土合同及 11 份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义务或
其他相关支出,则不存在被罚款或被终止勘探许可的风险;如果无法按时完成,存在面临
罚款或被终止勘探许可的风险”。
    10、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中披露:“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6),针对公司参股收购的 Galaz 油田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如果 Galaz 公司
按时完成其与政府签订的底土合同及 11 份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义务或其他相关支出,则
不存在被罚款或被终止勘探许可的风险;如果无法按时完成,存在面临罚款或被终止勘探
许可的风险。因此,公司对参股震旦纪能源、阿蒙能源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所述,公司前期已就对震旦纪的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三)自查在对震旦纪投资过程中,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情形。
    回复:
    经公司自查自参股收购哈国油田以来至今的公司银行资金流水,除出资人民币 2,250
万元参股阿蒙能源外,不存在其他资金从公司流向阿蒙能源、深圳新丝路能源并购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情形。
    公司在得知震旦纪能源的控股股东阿蒙能源尚未全额缴足认缴出资的情况后,曾多次
致函督促阿蒙能源就其欠缴出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根据阿蒙能源的相关回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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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能源面临许多困难,一直在多方寻求合作解决该问题,从未向公司提出不履行该部分出
资义务。
    综上,在对震旦纪投资过程中,不存在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形。


    十、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本期发生额为 1,325 万元,上期发生额为 1,137 万元。
2017 年 12 月,公司收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向公司拨付的并购贷款贴息,冲减 2017 年利
息支出 1,066 万元,扣除该因素后,2017 年利息支出 2,203 万元。请说明:
    (一)结合公司本期长短期借款的变动情况,详细说明在扣除政府补助因素后,公司
本期利息支出同比下降的原因;
    回复:
    剔除政府补助因素,公司 2018 年利息支出 1,325 万元,同比 2017 年的 2,203 万元
下降 878 万元,主要原因为:
    1、公司 2018 年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2,575 万元,同比 2017 年 6,554 万元大幅下降,
短期借款利息减少 177 万元;
    2、公司 2018 年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12,594 万元,同比 2017 年 12,578
万元略有减少,同时 2018 年利率同比 2017 年利率(不考虑政府补助因素)有所降低,借款
利息减少 701 万元。
    (二)结合应付利息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偿还利息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息逾期
情况。
    回复:
    公司应付利息期初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1,631        1,277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7              8
                       关联方借款应付利息               16              0
                                  合计                 1,654        1,285
    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为:公司为参股收购海外油田,于 2015
年 5 月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贷款 1925 万美金(三年期)。借款协议及后续的借款展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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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均约定:贷款利息由公司存入民生银行指定账户,由民生银行系统自行扣除。公司已按
约定将相关利息存入还贷专户,但民生银行因内部机构调整和系统升级,2017 年至今一
直未全额扣划,造成相对应的应付利息期初期末均有较大余额。公司不存在利息逾期情况。
    2、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主要是由于计息期不一致造成的时间性差异。银行计息期为截
止到 2018 年 12 月 20 日,会计核算计息期为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关联方借款应付利息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燕润投资借款产生,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
自身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或盈余情况,灵活安排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时间,公司可于归还
借款本金时一并归还借款利息。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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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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