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19-06-1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9-05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共
和国(以下简称“哈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准油天山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告简
称“准油天山”“原告”或“乙方”)在哈国从事油田增产增效服务,2016年通过哈国政府
招标网参加公开招标,先后获取Galaz and Company LLP(本公告简称“Galaz公司”“被
告”或“甲方”)下属NW-Konys油田试油评价、清蜡、压裂施工等业务。施工完成后,
Galaz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其后经准油天山多次催收,Galaz公司仍未足
额支付完毕。鉴于2018年度Galaz公司财务状况急剧恶化,结合Grant Thornton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的专业判断,公司 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准油天山应收Galaz公司账款
16,344,829.59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准油天山已于近期对Galaz
公司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准油天山就Galaz公司拖欠施工款项事宜,按照相关合同属地分别向哈国阿拉木图市
经济法院和克孜勒奥尔达州跨地区经济法院提交了相关诉讼材料,均已得到法院受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案件一
准油天山(原告)向阿拉木图市经济法院起诉Galaz公司(被告),要求Galaz公司支
付欠款114,569,740坚戈(约合人民币206万元,按照2019年6月11日汇率折算,以下相同)、
并承担诉讼费用3,437,093坚戈(约合人民币6万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2016年8月11日,签订了《NK-66、
NK-69试油评价服务合同》(合同号为№165-06)和《NW-Konys油田清蜡服务合同》(合
同号为№178-08)。原告按照两份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完成了相关工作量,在双方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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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署工作量完成单后分别于2016年8月4日、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2日开具
了相应的发票。被告没有按照№165-06合同2.2条款(甲方需在根据双方签订的工作量完
成单之日起,按照发票金额在365个日历日内支付给乙方)和№178-08合同2.2条款(甲方
需在根据双方签订的工作量完成单之日起,按照发票金额在180个日历日内支付给乙方)
的约定执行,到起诉之前仍有114,569,740坚戈(约合人民币206万元)未支付给原告。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准油天山发来的阿拉木图市经济法院法官签发的决定:满
足准油天山的索赔申请;查封被告方Galaz公司银行账户诉讼金额118,006,833坚戈范围内
的所属资产。决定立即执行。在最后判决书的判决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提起诉讼或
者由检察官复议。
(二)案件二
准油天山(原告)向克孜勒奥尔达州跨地区经济法院起诉Galaz公司(被告),要求
Galaz 公 司 支 付 欠 款 784,783,486 坚 戈 ( 约 合 人 民 币 1,413 万 元 )、 并 承 担 诉 讼 费 用
23,543,505坚戈(约合人民币42万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16年5月26日、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17日、
2016年10月25日,签订了《随车吊租赁合同》(合同号为№150-05)、《NK-67、NK-68试
油评价服务合同》(合同号为№179-08)、《压裂服务合同》(合同号为№180-08)、《NK-25
试油评价服务合同》(合同号为№178-08)和《NK-70试油评价服务合同》(合同号为№
199-10)。原告按照上述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完成了相关工作量,在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工作量完成单后分别于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18日、2016年
11月18日和2016年11月25日开具了相应的发票。被告没有按照上述合同的2.2条款(甲方
需在根据双方签订的工作量完成单之日起,按照发票金额分别在365个、360个、180个、
180个、180个日历日内支付给乙方)的约定执行,每个合同均只支付了100,000坚戈,准
油天山向被告发的催款函没有得到回复。
本案被告应支付的金额合计为784,783,486坚戈,尚未审结。准油天山收到了克孜勒
奥尔达州跨地区经济法院法官签发的《关于受理索赔和民事诉讼的决定》:准油天山起诉
Galaz公司关于接受索赔和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审判语言为俄语;民事诉讼审理为电子形
式;案件审理采取简化(书面)形式;确定2019年6月11日之前为被告方对原告方提交索
赔说明的答复(异议)的最后期限,并附上证明材料。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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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未决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
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准油天山应收Galaz公司账款16,344,829.59元全额计
提减值准备,目前该项资产账面值为0。准油天山起诉Galaz公司的诉讼费用(约合人民币
48万元)将进入本年度费用,本年度准油天山和公司合并的净利润将相应减少。因上述案
件一尚未形成最终判决、案件二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审理结果对公司当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及是否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其他影响;如果上述案件准油天山
胜诉、并在本年度或者以后年度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应收账款,准油天山和
公司合并的当期净利润将因此增加。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
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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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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