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合同管理制度(2019年6月)2019-06-2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理顺合同管理
程序,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
解交易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意向的评审、确认,相对方资信
审查,合同招投标、谈判、文本编审,合同签约、履行、结算,合同监督
与审核、争议解决,基础(档案)资料建立以及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单一供应商累计金额及单笔业务达到 20000 元以上,应当
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的合同分以下几类:
外部合同:指公司与非关联关系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
关联合同:指公司与关联人所签订的合同(关联人的界定详见《关联
交易实施细则》)。
内部合同:指公司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合
同盖章可使用行政章)。
第六条 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内对外因经营活动需订立合同,必
须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签订(或授权签订)合同。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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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各类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按合同管理涵
盖内容组织合同工作程序的执行,其基本职责是:
一、制订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对合
同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组织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招标、谈判、文本确立、签约。
三、负责组织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投标管理办法》)。
四、对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及合同台帐的建立、维护,负责合同发放、
借阅工作。
七、对合同签约、履行和存在问题进行统计分析。
八、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是合同意向提出的基本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签订意向。
二、负责进行对合同相关方的调查,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
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拟定合同文本初稿,对合同基本的经济、技术、安全性条款提出
具体要求。
四、推荐具有资信能力符合条件的合同相对方。
五、参与合同的谈判并负责根据谈判结果完善、确认合同文本。
六、负责办理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并将审批结果报合同管理部门。
七、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反馈合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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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结果,负责办理合同付款审批。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合同管理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审查单
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严密性条款进
行专项审查。
二、协助处理涉及本专业合同的争议或纠纷。
第十条 根据业务管理归属,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能要求负责公
司的专业技术审查,达到需进行披露、或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策标准的,按照程序上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1、各事业部、子公司:主要负责本单位收入类及除公司统一、集中
管理的成本支出类合同的专业技术审查。
2、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认证管理
体系,安全环保等相关类合同的专业技术审查。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借贷、融资、财务审计等相关类合同的
专业技术审查。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劳务用工、培训、员工保险等相关类合
同的专业技术审查。
5、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公司的成立、并购及
证券等相关类合同的专业技术审查。
6、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品、通讯、企业文化、宣传、信息网
络等相关类合同的专业技术审查。
7、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初步审核及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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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质管理部门:负责资质等相关类合同的专业技术审查。
9、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设备)检验,生产设施(设
备)保险,工程设计,工程合作,工程监理,水、电、气、热、燃料供用,
技术开发及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等相关类合同的专业技术审查。
10、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签合同法律条款的专业审定。
1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专业审查。
1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或大修)项目等相
关类合同的专业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各类合同履行执行的责任主体。各单
位应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类合同的报审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评审、审批、订立
第十二条 为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项目所属单位在得到与公
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意向和信息(包括招标通知)后,由项目所属单位及时
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评估及合同调查。
(一)各项目所属单位根据项目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可
行性调研及评估,对现有资金、人力、技术、设备等资源进行核查落实,
并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协调配置方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做出可
靠的判断并制定相应措施,做出项目概算,拟订评估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二)合同调查
1、持续性的常规性业务:各项目所属单位根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
调研及评估确定合同相对方,初步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包
括审查:营业执照(原件)、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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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如为授权,需原件)、受委托人身份等证明原件,必要时,可通过发
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主
体资格是否恰当。
2、属于公司常规业务新增的合同相对方、公司所有担保类、投资类、
知识产权类、工程分包类、合作类、单份合同金额为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以上的重大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
评估及合同调查:
(1)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信用状况,获取对方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
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
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
(2)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和全面评估其生
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和质量等生产经营情况;与对方的主要供应
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等沟通,了解其生产
经营、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三)公司承揽的常规经营项目,如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可延续原
合同的评审。
第十三条 合同评审、合同谈判
(一)对于本公司收入类合同:项目所属单位得到项目意向,组织财
务、预算、技术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二)对于本公司支出类合同:项目所属单位落实项目计划和资金,
进行市场询价,组织财务、预算、技术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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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合同相对方。
1、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所属单位对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对合同相对
方资质的初审后,确定合同相对方,安排谈判日期、地点。
2、合同谈判前 5 个工作日内合同相对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向
合同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
证合一) 、生产(经营)类的相关证件、法人身份、授权委托书(需原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资质证件及报价清单、产品规格、型号等。
(三)合同评审、谈判、签约过程中审查的主要内容:
1、程序性:项目计划和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要求审核,合同成立
条件是否具备等。
2、合法性: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合同内容表达是否真实,
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有无超经营范围的交易,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的等。
3、可行性: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和其它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否严密,合
同相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预期效益取得、可能承担的风险、不可抗力
等因素是否考虑充分等。
4、经济性:合同执行的价格体系、价格标准是否有依据,价格构成
是否合理等。
5、技术性:合同文本主要技术条款是否齐全、严谨,各项技术参数、
指标、各种性能要求、执行标准等要详实、具体、明确。
6、安全性: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考虑是否充分、防范
措施须具体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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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范性:合同签订程序、合同文本及合同管理是否规范等。
第十四条合同的评审由项目所属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并将评审结果
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业务管
理归属,确定对签订的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的单位及部门,审核人必
须是责任单位及部门(明确指定)主管领导,并对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正式合同签订前须进行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审批程序为:
(一)收入类合同:
1、油田范围内项目(合同相对人为中石油、中石化):根据建设方组
织的合同谈判、投(议)标结果可签订合同。
2、油田范围以外的项目:项目所属单位根据评审结果(项目概算金
额、毛利率等指标)和合同谈判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办理合同签订审批
表(见附表四)。
项目所属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和谈判结果→项目单位负责人签报→合
同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审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属单位公司主管
领导审核(审批)→总经理审批
(二)支出类合同:
1、进行招(议)标的项目:不用办理合同签订审批,由合同管理部
门根据招标结果编制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2、进行合同谈判(单项议标)的项目:根据合同谈判结果,办理合
同签订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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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根据谈判结果(合同谈判记录)编制合同文本
→项目单位确认审核→项目单位上传合同→项目单位负责人签报→合同
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审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
核→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属单位公司主
管领导审核(审批)→总经理审批
合同金额小于 10 万元的,审批至公司主管领导即可。
(三)合同签订审批表的办理单位为:
(1)各子公司、事业部:负责办理除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的成本支出
项目(见如下各部门业务分工)及油田范围以外的收入类等类合同的合同
签订审批表。
(2)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认证管理
体系,安全环保等相关合同的合同签订审批。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资产、借贷、融资、财务审计等合同的
合同签订审批。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劳务用工、培训、员工保险等合同
的合同签订审批。
(5)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公司的成立、归
并及证券相关业务等相关合同的合同签订审批。
(6)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通讯、机关办公用品、企业文化、宣传、
信息网络等相关合同的合同签订审批。
(7)资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资质等相关合同的合同签订审批。
(8)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法律事务等相关合同的合同签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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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9)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生产设施(设备)检验,生产设施(设
备)保险,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水、电、气、热、燃料供用,技术开发
及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等相关合同的合同签订审批。
(10)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基础设施新建(或设备大修)项
目等相关合同的合同签订审批。
第十七条 合同签约基本程序
一、进行招(议)标合同:
招标→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文本→审核合同文
本→签约合同
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招(议)活动、签订合同。
二、进行合同谈判(单项议标)合同的合同签约,根据如下程序进行:
确定意向→合同调查→选择合同相对方→组织合同谈判→草拟合同
文本→办理合同签订审批表→审核合同文本→签约合同
(一)合同谈判由公司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谈判人员一般由经济、
技术、法律人员组成。合同的谈判时间、地点与合同相对方商议后,由合
同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1、谈判前,负责谈判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对方情况、与本合同相关的
市场信息并预先制定谈判方案。
2.做好合同谈判记录,公司谈判人数应在两人及两人以上并在谈判
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合同谈判(含议标)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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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类合同:
(1)油田范围内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主管领导、业务管理、合同
管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2)油田范围以外的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项目所属单位主管领
导、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
公司重特大经济活动等特殊情况下,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加。
2、支出类合同:
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
门等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聘请公司的法律顾问参加。
(三)参加合同谈判(含议标)人员职责: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的原则。
1、财务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提供并控制付款方式、付款进度、税金、
费用等指标,负责对执行价格进行指导、监督。
2、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负责提供相关的市场价格体系情况、价格文
件,负责对合同相对人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对合同质量、适用标准、技术
措施、保修等技术条款的提供和控制。
3、项目单位人员:负责对项目资金的落实,负责对市场进行前期调
研,负责提供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售后服务等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
负责提供合同质量、适用标准、技术措施、保修等技术条款,负责协助业
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市场价格体系、价格文件。
4、审计、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对整个谈判组织活动的规范性、
程序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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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管理部门、法律合规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对合同相对人资格
进行核查、确认,负责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违约责任等涉及法律法
规的事项进行控制,负责整个活动程序的规范、合法运作。
第十八条 安全合同、廉洁协议、安保防恐协议作为主合同的必要附
件同时生效。
1、收入类合同:执行甲方的安全合同、廉洁协议、安保防恐协议签
订程序及合同文本。
2、支出类合同:属于生产设施(设备)租赁、工程施工、工程合作、
技术服务等支出项目,安全合同、廉洁协议、安保防恐协议的签订审批程
序同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必要附件同时生效。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
1、上述手续及附件齐全后,由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签字并加
盖“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编号存档并分发财务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
门、项目所属单位各存一份(特殊情况可增签合同文本数量)。
3、为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所签合同均应加盖骑缝章。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之
后方可生效的合同,由业务管理部门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对金额数量大或其他重大合同,应该进行鉴证或公证,
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减少合同争议和欺诈。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订立后,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公司职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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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承办单位,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动态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合同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反映进展情况。发现
合同相对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督促其按合同约
定履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
诈行为或合同相对人出现严重违约、已无力履行合同等情况时,应立即向
合同管理部门反映,采取与对方协商变更、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要求对
方提供担保等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
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验收,合同相对人履行义务后,应由合同承办
单位(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并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合同付款或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财务结算,按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合同变更审批并草拟变更合同
文本,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必须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对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协商或法定解除情形的,由相关
责任单位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解除意向,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
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合法方式通知对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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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需要解除合同时,遵循与变更合同相同的程序。
第六章 合同争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
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将争议
以书面形式呈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
据具体情况与对方协调争议;如存在重大争议无法协商而影响公司利益
时,必要时向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企业的
合法权益。
第七章 合同签约授权与印章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授权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为合同签订委
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签约;如有特殊情况,需代签的
合同,必须有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条 为便于合同的管理和履行,各单位在履行了对合同的专
业技术审查后,在合同“签约联系人”一栏中签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授权设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专用章(1)”、”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新
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3)” ,合同专用章(1)、合
同专用章(2)原则上用于收入类合同的签章,合同专用章(3)原则上用
于支出类合同的签章。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
定》执行,合同管理部门印章使用人记录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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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文本、台帐、统计
第三十四条 合同登记、文本管理
1、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
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全过程
封闭管理。
2、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
文本的遗失。
3、订立合同的单位,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按合同编号、装订、
保存,做到齐全、正规、一目了然,便于检查。
4、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十年,重大合同按
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随项目资料归档保管。
第三十五条 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定期填报合同履行结算情况表(见
附表二、三)。各单位每月 28 日前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同
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 合同主管部门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应当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九章 责任、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合同一经签订
建立相应的实施计划,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通过《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
办法》和《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对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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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目标与其绩效工资挂钩,按考核中的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奖励与惩戒。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以下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由合
同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后,报请经理办公会批准,处以相应金额的罚
款:
一、未签订合同与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对
本制度第三章条款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及处罚,按照公司所受损
失总额的 10%进行处罚。
二、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给公司造成直接
损失的,对本制度第三章十二、十三条款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及
处罚,按照公司所受损失总额的 10%进行处罚。
三、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查
明原因,对本制度第四、五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及处罚,按照公
司所受损失总额的 10%进行处罚。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相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合同执行
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对本制度第四章二十三、二十四条
款及第六章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及处罚,按照公司所受损失总额的
10%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编制
虚假的项目文件等其他违法行为,一经举报,由公司问责委员会组织调查、
处理,对涉及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处以加倍返还违法所得并通报批评;
对涉及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严重
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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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口。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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