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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7-2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新疆准东
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
关规定,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实行
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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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度分红一次,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方式分红
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1、当年公司经营亏损(合并报表)。

    2、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05 元。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达到或者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的条件下,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的部分,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董事会认可的其他理由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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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1 亿元人
民币。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新疆准东石油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到期后,公司将根据形
势或政策的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
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正。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
复利润分配相关的问题。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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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本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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