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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准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2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拟审议的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
息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有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
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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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
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
时)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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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明                 汤洋                   施国敏



                                                     2019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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