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准
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
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2、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
息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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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做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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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明 汤洋 施国敏
2019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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