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1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 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2019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有关的授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大 2 法律意见书 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 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 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9 日上午 11:00 在新疆阜康准东石 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孙德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8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8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28 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57,965,88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4.2355%。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19 年 8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 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 3 法律意见书 接投票的股东共 28 名,代表股份 19,010,6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48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 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2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104,85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642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074,8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04%。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长孙德安,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吕占民,独立董事施国敏, 监事会主席佐军,职工代表监事艾克拜尔买买提,职工代表监事赵树芝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董事李岩、董事万亚娟、董事朱子立、董事朱谷佳,独立董事汤洋、 监事冉耕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总经理简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超,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杨宏利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未参加本次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现场选举股东代表刘俊、艾克拜尔买买提为计票人和监 票人,本所律师、监事赵树芝与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 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 4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经验证,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为关 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燕润投资回避。 5 法律意见书 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 20,764,4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91%;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33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631,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7334%;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33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23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6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法律意见书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 20,96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0%; 反对 27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82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4966%; 反对 2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8 法律意见书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限售期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9 法律意见书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上市地点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10 法律意见书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11 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12 法律意见书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燕润投资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同意 76,838,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7%;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法律意见书 0.17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 76,838,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7%;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14 法律意见书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同意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履行要约收购 义务的议案》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燕润投资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15 法律意见书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76,838,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7%;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16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燕润投资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 21,100,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17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燕润投资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6,838,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7%;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8 法律意见书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76,838,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7%;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76,838,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7%;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6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573%; 19 法律意见书 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20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冯泽伟 经办律师: 楼晶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