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2019-08-2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9-08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告主要内容来源于 Galaz 公司总经理提供的信息,Galaz 公司及其总经理应保证
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及董事会已尽最大努力对相关信息执行了核查程序,经核实未发现除本公告中明确列示以
外的其他问题,但公司董事会据此做出的相关披露内容可能因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存在
问题而有所偏差。
2019 年 5 月 15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就 Galaz
油田勘探权申请延期事宜进行了披露。其后,公司根据 Galaz and Company LLP(本公
告中简称“Galaz 公司”)总经理提供的有关信息,对 Galaz 油田勘探权申请延期的进展
情况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1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9-050、2019-055 的《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2019 年 8 月 27 日北京时间凌晨 2:28,Galaz 公司总经理向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
A 董事(也是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 A 董事,两公司合称“荷兰公司”)、新疆阿蒙能源
有限公司、大唐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的联系人发送了电子邮件,其中附有一封哈萨克
斯坦能源部第一副部长于哈萨克斯坦当地时间 2019 年 8 月 12 日签发的致 Galaz 公司的
公函。
Galaz 公司总经理在邮件中未说明收到该公函的具体日期。
公函主要内容翻译如下:
“《哈萨克斯坦矿产和矿产资源利用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第 117 条第 4 款规
定,矿产开发单位应在勘探期内向主管机关提交延期申请。
审核 Galaz 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第 126/19 号来函(主要内容为申请‘延长勘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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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签订开采合同’事宜)后,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根据法典规定给出了意见书(2019 年 5
月 29 日第 10-03/Э K-56 号)。
同时强调,意见消除后需再次向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提交相关材料。
但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后续未收到 Galaz 公司的任何函件。
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特告知 Galaz 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第 593 号合同的有
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综上所述,哈萨克斯坦能源部要求自收到该公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申
请,需考虑已消除的意见,若未向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提交申请,合同将因其有效期满而单
方面终止。”
其他说明:
1、2019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对该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已披露的风险提示进行了列示,
同时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披露。其后,公司根据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进展情况,
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6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编号分别为 2019-045、
2019-050、2019-055 的《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以及 2019 年 7 月 13 日、2019 年
7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编号分别为 2019-062、2019-075 的《境外投资项
目风险提示性公告》。
2、根据荷兰公司 A 董事和 Galaz 公司总经理发来的邮件,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和
Galaz 公司均面临破产。
2018 年度公司对参股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投资损失
14,147.63 万元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参股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目前,该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均
为 0。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和 Galaz 公司如果破产,公司承担的损失不会再增加、更不
会产生超额亏损,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3、该境外投资项目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需要同时遵守中国、荷兰、哈萨克斯坦的
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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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参股收购以来,作为该项境外投资的参股股东,公司无法实际参与项目公司的
经营管理,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未知风险。
5、作为参股股东,公司在本项投资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但将继续尽最大努力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密切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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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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