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半年度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本着独立立场,我们对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19年1-6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具有
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对
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
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发
表的有关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经审计后的公司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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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状况。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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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明 汤洋 施国敏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