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拟审议的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
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与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
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
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临时)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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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明 汤洋 施国敏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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