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燕润投资新增借款不超过 3,000 万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
向控股股东燕润投资增加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市场原则。本次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
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岩、朱谷佳、袁立科、金星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 明
汤 洋
施国敏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