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4-2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
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燕润投资新增借款不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构成了关
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
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在市场价格的基
础上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本次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 明
汤 洋
施国敏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