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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准油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2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准东石油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7 号)核准,新疆准东石
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878,000 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 22,878,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 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51,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
币 4,278,305.0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672,694.97 元,其中计
入股本 22,878,0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794,694.97 元。2020 年 8 月 22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03 号”《新
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的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近日与昆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友谊路支行(简称“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丙方”)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余额(元)
     新疆准东石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
1    油技术股份       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88202000070460001316   13,119,746.45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         友谊路支行
     新疆准东石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
2    油技术股份       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88202000070460001308   88,699,178.08   偿还有息借款
     有限公司         友谊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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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偿还有息借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
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鼎、陶先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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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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