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子公司准油运输向银行申请贷款暨由母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准油运输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准油运输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要。截至目前,准油运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直接持有准油运输
96.88%股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新疆准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85.45%,
通过准油运输间接持股14.55%)间接持股3.12%,合计拥有其100%权益,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朱 明
汤 洋
施国敏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