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子公司准油运输向银行申请贷款暨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2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准油运输向银行申请贷款
暨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9 月 18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准油运输向银行申请贷款暨由
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的《关于子公司准油运输向银行申请贷款暨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
近日,子公司新疆准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准油运输”)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借款金额 300 万元、用于支付工资、燃料费、维修费等日常经营周转支出;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油运输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方式
1.保证人(注:指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注:指准油运输)
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
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4.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
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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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
之日起两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
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两年。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四、其他股东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准油运输的另一股东为公司和准油运输共同出资的新疆浩瀚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浩瀚能科”),公司拥有准油运输 100%权益,本次担保事项浩瀚能科未提供
担保、准油运输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
息 做 出 决 策 。 公 司 指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为 《 证 券 时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
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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