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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准油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其中,监事佐军先生、艾克拜
尔买买提先生、赵树芝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冉耕先生、袁美钟先生通讯表决。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佐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范的修订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
规则》(修订情况详见附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
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 5 名,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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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二章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 章程正文已有规定,不属于议事规则内容,本条删
监督机构,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会行使 除,以下各条序号相应调整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章程正文已有规定,不属于议事规则内容,本条删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除,以下各条序号相应调整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
行本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或说明
所关注的问题;
    (十)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
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
供专业意见;
    (十一)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
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
价的重要依据;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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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 章程正文已有规定,不属于议事规则内容,本条删
事组成,其中:职工股东代表监事二名。        除,以下各条序号相应调整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设副主席。章程正文已有规定,本条删除,以下各条序号相应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调整
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代行其职权;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职权。
第八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议题的情况下,有权 第四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议题的情况下,有权
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 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
监事会主席决定,但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主席决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时,则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当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
                                               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提议召集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免除该提议程序,但需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三章   会议召集、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或半数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由监事会副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均不能召集
                                            和主持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 第九条 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知应
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 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送达、电子邮 达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
件、传真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但是 面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 前 3 天。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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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五个工      调整合并到第四条
作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签到,现场参加会议的
会议的人员都应当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 人员应当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委托其他
                                             监事参加会议的由受托监事签到。
第十五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 第十二条 需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
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办 应预先提交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汇集分类
公室,由监事会办公室汇集分类整理后交召集人审 整理后交监事会主席审阅,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
阅,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 召开会议审议。不符合监事会审议条件的提案,应
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召集 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如提案监事仍     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会议通知所列的议程进
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不 行。议案资料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
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 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会议通知
所列的议程进行。
    议案资料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
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六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三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一)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并且应属于监事     (二)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会的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五)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调整合并到第七条,本条删除,以下各条序号相应
    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薄及其 调整
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2、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董事会、经理层执
行股东会决议及实施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
    3、查阅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报告、财
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它相关资
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检查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5、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
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6、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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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时,审议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以视频、电话会议等通
                                               讯方式召开的,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
                                               监事说明具体的特殊情况,且监事应当在会后及时
                                               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
                                               后传真、邮寄或者送达至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章程正文已有规定,本条删除,以下各条序号相应
                                             调整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主持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 当某监事与审议的议案有关联关系     第十八条 审议关联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监事应
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关联议案的表决。当回避,不得参与该关联议案的表决。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记名投票,每名监事有
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对列入议程的每个议案都应逐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列入议程的每个议案都应逐
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做出决议。                   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做出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并应根       监事会主席应当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并应根据
据表决结果做出相应决议。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 表决结果做出相应决议。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
人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监事会决议由董事会秘书 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保存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负责保存并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
                                               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
                                               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
                                               容。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在通过正常的渠道,依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的决议在通过正常的渠道公开
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
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 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
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
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属于法律、行政 没有实质意义,不属于议事规则内容,本条删除,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 以下各条序号相应调整
告或以其他形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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