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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准油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1-04-27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0年度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508号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
份”)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99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准油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准油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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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准油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准油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准油股份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松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法亮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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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 注
营业收入                                          195,524,763.21       302,076,097.84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形成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69,510.50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形成的收入
其中: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9,510.50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形成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不存在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95,255,252.71       302,076,097.84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形成的收入扣除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入的金额



本表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简 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 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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